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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客户周期结算
适用角色
- 管理员
开始前准备
- 已建立单位客户,并为单位配置财务审批人员。
- 需要结算的工单已完成并归属到该单位。
- 工单收费明细已核对;本次账单不重复收取已经现场收取的费用。
进入页面
- 在 PC 后台进入“客户管理 > 企事业单位客户”。
- 在目标单位所在行点击 管理单位。
- 切换到 对账结算。
生成结算单
- 选择结算周期,周期不能超过 6 个月。
- 点击 查询可结算工单。
- 勾选需要纳入本次结算的工单。
- 核对已选工单数和结算金额。
- 点击 生成结算单。一次最多选择 100 张工单。
查看和处理结算单
- 在结算单列表查看结算单号、工单数、金额和状态,需要更新时点击 刷新结算单。
- 点击 查看明细,核对服务需求、部门、地点和金额。
- 状态为 待单位确认 或 已退回 时,可以填写说明后点击 作废。
- 状态为 单位已确认,但内容需要修改时,可以填写说明后点击 退回调整,重新核对并生成账单。
实际到账后登记收款
- 核对该结算单的全部款项已经实际收到。
- 在结算单详情填写收款方式与凭据说明。
- 点击 记录已收款,再次确认已收到全部款项。
此操作记录到账结果,不会自动扣款或发起在线支付。当前按整张结算单全额登记;只收到部分款项时,不要确认全部已收款。
结果说明
- 生成成功后页面提示 结算单已生成,列表显示新账单。
- 有效结算单内的工单不会再次出现在可结算列表中。
- 单位财务确认后显示 单位已确认,此时尚不能认定款项已经到账。
- 全部收款登记完成后显示 已收款。显示 收款记录待完成 时,应先核对本次登记结果;它不表示只收到了部分款项。
补充说明
- 将 单位入口 提供给财务审批人员,登录后进入 对账结算 查看和确认。
- 已作废的结算单不再生效;其中工单恢复为可重新结算。
- 已现场收款或同时通过单张工单处理收款时,先核对实际到账与账单内容;不要再按原全额重复登记。当前页面不支持自动拆分个人现场付款和单位应付余款。
- 单位结算与商家结算入口不同。商家客户请查看商家对账结算入口。
- 选单、金额和状态边界请查看单位客户周期结算规则。